有了平安回家的路,「家」卻要奉送給財團了!
花東地區有高達87.5%是公有土地。
在「公有土地」的名詞還沒出現的漫長歲月裏,
有許多人民在台灣墾荒、建屋、耕種。
不論漢人、原住民,都在土地的滋潤下,一代繁衍一代。
但是,國家形成了,卻使得人民開始受到不公平待遇
因為國家的政策,不見得會照顧人民!
您聽過「東部發展條例」嗎?去年(99年),政府終於對缺乏中央關愛花蓮、台東提出給予資源的草案。從未被關注的台東和花蓮,終於得以享有社會福利資源。但除了社福資源,草案中卻擬定「土地開放」政策,讓地方政府有權進行「它們喜歡、想要的開發」,要讓花東的美麗海岸,在2011年進入「BOT2.0」的時代!
即將在立法院闖關的東發條例,雖聲稱將以「資源永續」方式促進花東發展,但在草案內卻大量排除土地相關法規,要把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強勢趕走社區居民,犧牲人民權益及環境成本。
尤其近年在原住民土地上不斷發生的土地爭議更是遍地烽火:美麗灣渡假村BOT霸占刺桐部落世代維生的海灣;港口部落石梯坪世耕土地,因為鄉公所一句「文件遺失」,就將土地從族人手中變到國有財產局;Towapun部落是花蓮市最具完整性的部落,但是政府人員振筆一劃,整個部落瞬間成了公共設施的用地,瀕臨消失;土地問題不及備載,卻在原民在爭取土地權的同時普遍性得到相關單位的忽視,鑑如台東縣長黃健庭得敗訴判決後,縣府仍強行核發執照。黃健庭回應「美麗灣開發案」爭議,卻意指原住民「長期占用」土地…
漢人所居住的社區如七星潭、南華,同樣有這些租地問題。民間團體和居民擔憂,東發條例的通過勢必加劇東部觀光產業發展爭議,未來花蓮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台東杉原美麗灣飯店的悲劇將不斷上演。(更多土地釋出將影響的社區故事,請見小地方新聞專欄http://www.dfun.com.tw/?cat=4981)
這些故事不只是目前東部的困境,也預告了一旦東發條例通過後,我們只能淚眼見證花東民眾遭受永遠無法翻身、更不公平對待的未來!花東兩地民間團體目前持續集結、聯合要求修改東發條例草案條文,我們的行動,需要全台灣民眾的支持!
我們的核心理念:
一、「支持東部發展,反對公有土地財團化」
我們支持東部民眾的永續發展權益。呼籲政府應加強對東部的綠色產業共運輸、教育、社會福利、生態環境保護、文化發展等項目之推動。但現有東部發展條例草案關於公有土地釋出的條款,刻意迴避行政程序法、國有財產法、土地法等現行法令,將使得財團可以在極寬鬆的程序下,合法排除地方民眾及民意機關的監督,快速取得大面積公有土地進行開發,這個作法違反民主程序、剝奪弱勢民眾生存權,當開發計畫有破壞環境資源之虞時,政府與民眾也將無力監督。
二、「守護弱勢民眾生存權,反對財團圈地驅趕百姓」
東部地區有眾多民眾居住在公有土地,或租用公有土地維生;但目前的公有土地因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原漢民族先民開發地、以及過往不周全的土地登記程序,導致眾多東部居民的土地權,全部收歸公有。多年來政府以考量公共利益之名,始終對公地利用與放領問題審慎以對,但如今卻要以發展之名對財團特別通融,花東兩縣的縣長,怎麼對得起多數仰賴土地維生的東部百姓!
我們可以預見,現有東部發展條例草案中寬鬆的公有土地釋出條款一旦通過,財團開發案將會驅離大批仰賴土地維生的東部弱勢百姓、直接侵害他們的基本生存權;類似台東杉原海岸美麗灣飯店違法搶建案例將會層出不窮、類似苗栗大埔的財團圈地爭議,也將在東部一再重演!
三、「支持維護公共觀光資源,反對財團割據東部土地」
花東的天然景觀與生態資源是全民共有的資產、也是東部居民永續發展的根本基礎。目前花蓮七星潭派蒂娜度假村以及台東杉原美麗灣飯店的案例,都顯示「即使在現有相對嚴格的土地開發機制下,財團與政府仍汲汲營營迴避法令規定、進行違法開發,為財團營利、強佔全民資產。」未來東發條例大肆放寬的土地開發條款下,花東更不可能逃脫財團「合法」割據公共觀光資源的下場!
我們的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
◎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亂賣國土」的條款
◎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規定。
◎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請保留由「東永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文,而非以財團的需求來擬定。
相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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