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我家廣場是國有地

南華村,是中央山脈東方山腳下的村落,夏天溝圳裏的水仍是冰的,因為水源來自山上融化的雪水,乾淨而富養分;曾經在日治時代,因為土壤水質的獨特,而生產著只供日本天皇才能食用的米--吉野一號「天皇米」。或許因為這樣好的條件,許多自西部來的移民在這裏落腳生根,從亂石堆裏開墾出供妻兒子女溫飽的田地,但卻由於日本與國民政府的政權交替帶給村莊裏的百姓許多的困擾。

「我在這裡出生。」民國三十四年生的林先朝先生這樣說:「我的父母因為躲避大戰的空襲,從桃園大溪先逃到高雄,再來到這裡(花蓮縣吉安鄉南華村)。」「你看到這樣平坦的土地,以前不是這樣的,是以前的人一顆顆石頭,一堆堆土整理填平的。以前沒有機器可以整地,都得花錢請人整理;而且凹凹凸凸的田地,水流會不均,沒辦法耕種。」



林先朝先生

林大哥,國小畢業後學過做餅乾,當兵完後種了十年的田,後來到鐵路局當了二十幾年的工人,現在在開早餐店。他說,這裡的土地都是前一代的人從荒地耕作出來的,日治時代的時候有土地登記調查,後來大戰之後過了許多年,國民政府來了,卻沒有做土地登記的工作,很多人民開墾的土地都收歸國有。雖然說後來有登記的機會,但農人的知識程度不高,也沒有那麼多的錢可以繳稅,所以在八十多年的時候,很多人就收到國有財產局「竊佔國土」的警告,必須補繳稅加罰金。

即使有做土地登記的也是有遭遇很多問題,旁邊的一位大哥說,農人沒有田地就什麼都沒有了,小時候家裏有田地物質很豐裕,每天田裡都有好幾十包的農作生產出來,阿婆有錢了會給小朋友錢,小時候還能買糖吃,但是七歲的時候,土地被政府強制徵收走了,什麼都沒有,後來每天吃地瓜,吃到現在都怕了。

南華村這邊的老百姓,開墾的範圍頗廣,而遭遇到的問題也不少。例如現在「君達香草世界」的「五十甲地」,是一開始被國民政府以「國防部靶場」為由,強制徵收走的,後來並沒有做靶場,反倒是分配給一些退伍軍官,以至於後來還賣給財團做開發。「而且我們的土地也很難買賣,三千坪一張所有權狀,沒辦法分割來賣。不像外省人,一小塊地就一張。」
還有現在的「光華工業區」、「花蓮監獄」、以及木瓜溪沿岸的農地,都是給政府強制徵收走的,補償金沒有多少,甚至完全沒有。像木瓜溪旁的農地,原本因為木瓜溪的泛濫,土地面積難以確認,所以農民沒有進行登記,「水一來田地就沖走啦。」林大哥這樣說,後來政府蓋了堤坊,竟把這些農人費時費力整理的的田地都收為國有了。
收回國有的河川地,在數十年後的今天,有的則以極低的價格租給熟悉門路的人耕作,數甲的收益可至上百萬。

不只農耕地的問題,包括住家也是一樣,同樣因為戰時交替產生的土地登記問題,讓居住在這裡的住民,沒有自己住家土地的所有權。林先朝大哥的家,有兩百一十坪,同樣被視為國有地,國民政府來了以後,要求他們要付租金,但租金的調幅很大,讓林家人很困擾。後來,民國八十九年,有機會能買,林大哥便想抵押自己的農地來買住家的地,當時政府要求要承租三年才能購買,而且購價保密,由台北的審議委員會公告,後來,也因為委員會出的價格過高,所以林大哥家並沒有決定買下來。

一直到後來修法,村裏也成立「國有財產地爭取自救會」,因此才能以比較便宜的價格購買下自己的居住地。林大哥家由於是兩兄弟一起買的,所以把整塊地買全了,但其他人家,由於政府規定每人只能買一百五十坪,所以很多人家只能買了自己屋子裏的地,沒辦法買前頭的廣場,形成了自己家有一半是國有地的特殊情況。
這樣的狀況,在東部屢見不鮮,台東的關山鄉長與代表,也曾來南華向村人要自救會的資料。同樣的移民問題,在花東兩地上演,政府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兼顧移民權益,而不至給老百姓剝削感,是一大考驗。

*後記: 由於採訪了林先朝先生,所以對於台灣光復之後的土地登記問題產生了許多疑問,因此查閱資料,發現民國九十二年時,政治大學李志殷先生的碩士論文《台灣光復初期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之研究》,第六章即提到光復後國民政府來台的土地憑證繳驗問題,相信是理解東部移墾問題的重要參考之一:

『……光復初期,政府急於接收日資、開徵土地稅;所以在未有完善先期規畫下,即匆促實施權利憑證繳驗,並且將其擬制為依土地法所辦理之土地總登記。又,在光復初期,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不考慮台灣經日本統治五十年之事實,竟舉行全省漢奸檢舉及禁止使用日文。因此,在此資訊不完全及正值台灣社會動蕩之情形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所辦理之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工作,產生了許多問題。」……光復前的台灣土地問題研究會報告書提到:「台灣土地調查,日人於一八九七年開始,至一九○四年完成,土地台帳全部編峻,一份存總督府,一份存各地土地登記所。」事實上,已有錯誤之認知。因為,依本文第二章所敘,土地調查完成後,台灣地區之土地台帳尚未全部編峻。之所以會有如此之情況,乃因台灣總督府所舉辦之土地調查,係針對台灣西部人民私有耕地為主,並非針對全台灣地區,其他如台灣東部、台灣西部部分原野、北部山嶺茶地及部分耕作地、山林原野等未登錄於土地台帳土地面積甚多。』


本文同步刊載於:小地方新聞網 東發條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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