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東發條例6/10政黨協商後民間團體聲明稿

東發條例6/10政黨協商後民間團體聲明稿
東部發展聯盟100.6.12

針對東發條例6/10的第三次政黨協商,賴委員所公佈於網路的版本,聯盟訴求及協商結果比較如下表:

註:因民間未見完整「條文說明」部分,主要針對條文本身作說明
聯盟6/9新聞稿所提訴求
立院6/10政黨協商後
備註
一、要求刪除:以土地作價及土地開發收益作為基金來源(國民黨版18)
第十八條 東部永續發展基金來源之第一項及第三項:
◎中央政府分五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或由公有土地作價撥入
◎土地開發收益。
刪除公有土地作價,但未刪除「土地開發收益」作為來源
同意刪除土地作價,卻保留土地開發收益,民間仍認為有大量釋出土地之疑慮
二、要求刪除:王廷升立委版789條,國民黨版8910
第七條 土地使用變更超速,破壞「國土計畫法」制度
第八條 用地之取得排除土地法規(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等)
第十條 突破「國有財產法」之制度
刪除此三條文

三、要求保留:「東部區域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小組」,且專家學者比例應加註不得少於1/2
◎王廷升立委版本並未如國、民兩黨版本,設置包含專家學者在內的「東部區域永續發展政策及推動小組」,導致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決策權下放給縣政府之偏頗現象。(國、民兩黨草案皆在第4)
新制度如下: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每四年檢討一次。
二、協調、審議、監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
<第五條>(摘錄)
縣主管機關應分別或共同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擬訂四年一期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摘錄)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
完全未保留「東永小組」,因此專家學者參與監督比例提高之可能性也全無。

新計畫執行制度中,四百億經費的使用,未來只要縣政府擬定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經建會)自行核定即可,將無其他監督機制。
四、東發條例須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且應有公共參與的機制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對立法過程之密室協商,籲請退回委員會重新討論,召開聽證會釐清爭議。
完全未予納入。第八條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字樣,但與本項訴求意函無關。
承上列,東永小組拿掉後,計畫執行已完全缺乏民間監督機制,而本事項卻又未處理,未來縣府及中央於四百億基金的運用,民間已無任何資訊公開、透明討論機會。
五、立法目地加註:產業發展應以公益事業、合作事業與低碳綠色產業為發展重點。(各版本第一條應加註)
納入「條文說明欄」,並無約束力


委員們於6/10刪除影響最嚴重的土地釋出條款、土地作價條文,本聯盟予以肯定,但對為了闖關而緊急倉促協商的作法,聯盟成員卻感到失望,新版本也產生新的問題,本聯盟嚴正而懇切盼望立院再次傾聽民意,以「修改條文」為前提考量,不急著朝野簽核,讓《東部發展條例》「健全發展」。

整理相關團體之主要意見如下:

一、最新協商版第12條應刪除「土地開發收益」為基金來源
委員同意刪除土地作價,聯盟予以肯定,但條文卻保留土地開發收益,許多民間團體認為仍有大量釋出土地之疑慮,盼望再次傾聽民意刪除之。

二、監督機制被取消四百億納稅錢誰管理?
未來的計畫執行上,國、民兩黨版本原有的監督機制「東永小組」被取消,如今,四百億經費的使用,只要縣政府擬定計畫,中央主管機關(經建會)自行核定即可,完全取消了監督機制,更無資訊公開或民眾參與機制於其中。十年四百億將全數交由地方政府使用,在沒有好的計畫下,怕是砸錢壞了花東,因此東發條例應將東永小組重新納入。

三、依舊矮化原住民族基本法花東都不重視,還有哪個縣市更該重視呢?
全台灣各縣市中,全區皆屬原住民地區的縣市,只有花蓮台東兩縣,此處亦是全台灣原住民人口比例最高地區,東部發展條例整部都應該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與精神。然而,此次協商下原住民團體之訴求完全未被納入,僅有第八條(原住民族生存保障與文化保存)加註「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擬訂相關計畫」,如此反將使原基法精神限縮於「生存保障、文化保存」計畫,無法發揮實質功效,完全曲解原本聯盟的訴求意涵。
原基法通過至今,仍是個未受重視的偏僻法案。花東地區原住民人口佔1/3,是全台灣人口密度最高縣市,花東區域發展計畫若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台灣還有哪個地區做得到呢?一個根本不尊重原住民的東發條例,怎麼可能讓原住民有「在地發展」?
我們呼籲,東部發展條例所有計畫方案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

四、密室協商強勢通過,民間對「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失去信心
王廷升委員曾質詢要求經建會於四月舉辦花蓮地方公聽會,且公開表示未與民間充分溝通前不宜草率通過。由於公聽會目前並無下文,花東團體於6/9記者會後拜訪國民黨團謝國樑書記長時,謝書記長也同意此條文不應草率通過,並且明言結論:(1) 要求經建會應召開公聽會 (2)土地條款問題將帶回去研究。
此法案在完全沒有公民參與機制下通過,民間團體如何相信此法未來的規劃或執行會資訊公開、納入民意?又怎麼會有讓民間參與監督的機制? 

-東部發展聯盟簡介:成員為長期關心花東發展的各式團體及個人,主要分佈於花蓮、台東及台北。聯盟成立於9911月,初期於花蓮定期開會討論東發條例的問題,自今年2月起開始於各地舉辦小型相關活動以及網路交流,目前定期接收訊息之網友散佈全台。北部團體會定期了解立法院的各個法案進度,花東團體則多進行在地對話的活動。
串聯中在地團體如:東部發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守護台東青年團、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台東縣卑南鄉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幸福花東促進會、花蓮大發展協會、守護台東青年團、秀明自然農法台東農民組合、洄瀾夢想聯盟、台東刺桐部落、花蓮縣初英山文化產業交流協會、台東狼煙行動聯盟、台灣阿美族民族自治促進協會、台東縣旭日民族文化發展協會……等百餘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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