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花蓮縣「全縣聽證會」荒腔走板,民眾不予承認!


東部發展聯盟聲明稿 2012.09.16

縣府對花東四百億基金的初步規劃終於公開亮相,也引起各界議論!今天(9/16),花東兩縣政府預計同時舉辦「101-104年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聽證會」,公開四百億基金的規劃構想。程序繁瑣的「行政聽證」是花東條例母法規定的程序,也是實踐公民參與一大創舉,民間團體相當肯定。然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聽證都毫無經驗,花蓮各方民間團體不滿程序草率,將該聽證喻為「說明會」、「縣長親民大會」,聚集在花蓮縣府大門口辦快閃活動,唱歌打鼓表達「這不是聽證會,歡迎參加說明會」的訴求。

此事件爭議有二,第一,縣府大膽宣稱辦理「聽證會」,流程卻荒腔走板,完全不符法律對聽證會之規範。第二,政府及民間舉辦多達數十次的座談、願景論壇中已有共識,花東基金應重視對人投資、硬體建設只是輔助,但花蓮縣的規劃仍是了無新意,硬體設施佔去大半預算,軟體計畫徒有名稱而內容空洞。對此,由多個關心花東發展及原住民族議題在地團體組成的「東部發展聯盟」對花蓮、台東兩縣府提出嚴正聲明,不承認9/16的會議是行政聽證,並強烈要求花東兩縣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報告書依照9/16民眾發言意見修正後,需先上網公告修正內容,取得9/16發言民眾的同意後,才能送至經建會推動小組進行審查
另外,由於諸項大建設計畫多位於原住民族土地範圍,聲明團體當中的太魯閣族學青會及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也特別提出強烈聲明,要求四百億花東發展基金的申請程序,需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規定進行,且應當計畫可行性研究前期(即現階段)就開始進行溝通。
詳細說明如下:
聲明一(程序問題):聽證會?公聽會?大大不同,五星縣長未依法行政!
「聽證」會按照「行政程序法」有其正式程序,從聽證籌備期的預告、釐清聽證主題、安排議程、邀請證人,到聽證中的主持人如何行使職權、當事人權利,以及後續處理記錄、是否再次聽證、聽證結論對行政機關的效力…等等,均有明文規定。相較之下,「公聽」會就只有便宜、概括性規則,無嚴格的程序規範,如下表。
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
應有流程
花蓮、台東兩縣政府預定2012/09/16
各自舉辦之聽證會
法令依據
事前籌備
要討論的雙方,需事先舉行「預備聽證會」,釐清爭議點、設定討論議程、交換證據。
最重要的,是指定「熟諳法令之公正第三方」主持人!
檢核結果:「X
1.沒有預備聽證,更沒有設定要「爭議」的內容
2.主持人球員兼裁判!花蓮場由花蓮縣行研處長主持,台東場由台東副縣長主持…請問兩位主持人熟諳相關法令嗎?有聽證主持人應具備的專業經驗嗎?
行政程序法
55
58
預留公告期間,方便民眾參與
檢核結果:「O
花蓮縣公告10天;台東縣公告12天;
同一般說明會程序。
會議現場
會議現場,雙方進行:
(1)
言詞辯論(2)當事人提出證據(3)邀請專家與證人發言
檢核結果:「X
沒預備聽證、沒設定辯論內容,
所以現場什麼都沒有~~~讓大家講講話而已。
行政程序法
61
62
許可民眾發言
檢核結果:「O
(同一般說明會程序)
無結論時,決定繼續聽證之
期日及場所
檢核結果:「X
(縣府將一次定案,不會續開)
整體重點:
要有「爭點」之正反辯論、產生「決策」。
總體檢核結果:「X
讓民眾針對「101-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內容發發言就結束,看不見爭點、也不知要決策什麼。(跟一般的民眾說明會有啥不同?)

花東兩縣府此次在會議前10天,雖有公告完整的計畫書(草案)給民眾閱讀,但該書是包含上百件小計畫的綜合規劃報告,沒有明確的聽證主題,更不知道要釐清什麼「爭點」,只是民眾聽完簡報後輪流講點話,與一般公聽無異。況且,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聽證內容必須為確定執行之計畫,而兩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確實為草案,因此9/16會議並不能作為行政聽證。
縣府若是有心落實聽證會的公民參與價值,應主動積極地行使行政裁量權:

(1)將「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所要進行之「聽證」會與「公聽」會進行之規定和議程做區分,釐清這兩場「聽證」會要討論的內容和爭點為何後,再舉行「聽證」會,才可能進行有品質的「聽證」會。

(2)應見賢思齊比照「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開發計劃」第二次「聽證」會,先舉行預備聽證或是會前協調會,將聽證會的討論題目、爭點、議程、討論原則、主持人選、日期等進行確認。

聲明二(計畫內容問題):花蓮縣硬體建設遍佈花蓮,教育醫療完全不見
花蓮縣府五百頁的報告書中,規劃在未來四年興建許多耗資上億大建設,但69項方案中,觀光硬體建設經費竟佔超過50%比例!反觀與人民息息相關的教育計畫僅有一項、醫療計畫僅兩項,且經費不及觀光建設中「賽車場計畫」的五分之一。如此太過偏重觀光財團發展的思維,本聯盟屢次提出建議都未見回應,如今再度針對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歸納出以下問題:
一、資源的嚴重錯置:例如第一期計畫中,國際賽車場計畫經費是33億元,有機無毒農業發展經費是2.2億元,試問,是賽車重要?還是花蓮八萬農民的生計比較重要?

二、所有方案一切都為觀光:連果菜市場改建也要吸引觀光客。凡事迎合速食觀光,社區、部落與在地文化社會將失去內涵,失去真正長期發展的實力。

三、硬體太多,蚊子館可預見:以觀光部門為例,全都是大型硬體建設,還有國際賽車場;連文化部門與原住民族發展部門,也都充斥各類「文化館」、「文物中心」、「文化園區」、「部落產業館」、「創意地標」計畫等,每項來客人數與業績預估,都太過不切實際。過多的硬體建設,嚴重排擠其他項目預算,如教育、農業等。

四、文化部門缺乏底蘊:對於如何深耕文化底蘊毫無想法與實際措施,一切跟著觀光與蓋硬體走。

五、對原住民族文化曲解及消費:整體計畫缺乏對原住民族文化的認識,且缺乏原住民族觀點,因此計畫中出現對原住民表述的重大錯誤!

六、社會福利缺乏多元文化精神:在花東地區,社會福利服務的推行若不具備多元文化的概念,將會造成社會排除與社會標簽。譬如在任輔服務中,認輔人員若不具備多元文化能力或是原住民族背景,在服務過程中很可能複製主流社會價值觀,進而造成弱勢及原住民族孩童自我價值觀的衝突以及自我貶意。

七、交通缺乏公共運輸:仍太強調硬體思維,如拓寬道路(花蓮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將使花蓮繼續走向「拓寬=>車流增加=>堵塞=>拓寬」的惡性循環,卻缺乏長遠的管理思考,嚴重忽略公共運輸的改善方案。

八、教育部門形同放棄:只列了一項「運動產業拔尖及深耕計畫」,似乎花蓮有了「免費營養午餐」與「讀經」之後,基礎教育已大功告成,不需再努力?另外,因花東地區的族群多元,應積極成立原住民民族學校。

九、產業發展忽略農業:不太重視花蓮最重要的基礎產業--農業,且忽略傳統在地產業的改善提升。

結語
規模經濟與微型產業是有競合的,但在花蓮縣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並沒有進行揉合,充斥著各式各樣昂貴的觀光硬體大建設,在微型產業、人才培育計畫上卻缺乏用心。同時,縣府竭盡所能的簡化民眾參與程序,即便呼喊「國際觀光強勢崛起」的亮麗口號,也將令民眾對施政失去信心。
因此,東部發展聯盟嚴正聲明,(1)不承認9/16的會議是行政聽證,(2)強烈要求花東兩縣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報告書依照9/16民眾發言意見修正後,需先上網公告修正內容,取得9/16發言民眾的同意後,才能送至經建會推動小組進行審查。(3)開發計畫申請程序,必需依照原基法21條進行。

聯合聲明團體:東部發展聯盟、花蓮大發展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阿美族守護聯盟、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環保聯盟花蓮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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